备案服务
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(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)规定,跨境电子商务企业、消费者(订购人)通过跨境电 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,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,按照公告接受海关监管。